社会主义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12页(438字)

社会主义国家发行与管理货币、动员与集中闲散资金、组织结算、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的金融机构。

社会主义银行一般是在对资本王义大银行实行国有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取消了帝国主义银行在中国的特权,没收了官僚资本银行,实现了银行的社会主义公有化,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银行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银行具有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双重性质。它既是国民经济的信贷中心、出纳中心和结算中心,又是办理存款、贷款、现金收支和转帐结算等业务的资金运动总枢纽。

我国的社会主义银行体系包括:国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专业金融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除了国家的金融机构外,在我国农村有中国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信用合作社。

社会主义银行与资本主义银行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资本主义银行是资产阶级剥削和统治的工具。

社会主义银行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为全体劳动人民服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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