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24页(610字)

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一部分集体所有制单位对职工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劳动报酬形式。

它是职工向社会提供了一定量的劳动以后,国家或集体单位根据规定支付给职工一定量的货币作为劳动报酬。职工所领得的货币收入就是工资。社会主义工资同资本主义工资本质是不同的。

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劳动力成为商品,工资则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它反映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劳动者的劳动是为自己和为社会进行的,是满足劳动者个人和社会共同需要的,工资不再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而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根本利益一致的社会主义关系。

由于社会主义工资是用货币支付的,劳动者用领取的货币工资到市场上购买自己需要的个人消费品,所以社会主义工资仍然存在着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差别。为了使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趋于一致,应该使货币工资的增长尽可能快于或至少等于消费品价格的上涨速度。

由于国家和企业大力兴办各种集体福利事业,加上工资的补充形式,而职工的实际收人和社会享受是要比货币形式收入的工资要高得多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表现。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国民收入中个人消费基金所占的比重必将逐步增大,社会主义的工资水平必将不断地有较大的提高。

社会主义工资采取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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