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97页(449字)

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是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新型国家,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劳动群众对敌对势力、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分子进行专政和对社会经济生活管理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是历史上最后的也是最进步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机构一般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等组成部分。其中国家权力机关是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核心部分,集中体现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

我国的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是,保护和增进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压迫国内的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镇压严重破坏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分子;组织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进行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建设;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和侵略活动;组织和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国际联系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