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08页(386字)

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重申了这一原则,在1981年6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把这四项基本原则写入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团结和全国人民团结的共同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

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它们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但最重要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社会主义事业。

也只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使我国成为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的强国。一切偏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一切破坏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不能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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