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11页(493字)

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之后存在的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

阶级的存在是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关系相联系的。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已经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改变了剥削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除了台湾等个别地方外,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了。但是,由于国内剥削制度和剥削思想的残余影响还存在,新的剥削阶级分子产生的条件还存在,国际资产阶级的影响和腐蚀还存在,因此。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阶级斗争就不可避免地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地存在着,甚至还有可能激化。不过,这种阶级斗争已经不同于历史上那种急风暴雨的被剥削阶级推翻剥削阶级的革命,而是作为国家主人的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对剥削阶级残余势力和新生剥削阶级分子之间的斗争。

我们必须清醒地估计社会主义阶段的这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对资本主义的腐蚀保持高度的警惕,并且进行有效的斗争。但是,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不能把它当作我们全部工作的重心,决不能重提以阶级斗争为纲,重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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