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亡
书籍: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66页(521字)
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所必须具备的一个根本条件,也是共产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方面。
指社会上不再存在国家,社会任何管理机构均不具有政治的职能。国家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毛泽东说:“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地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到更高级的人类社会。”(《毛泽东选集》四卷合订本,第1357页)国家的消亡,不是说资产阶级国家会自行消亡,而是指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才有可能自觉地创造条件使国家最后归于消亡。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在基本上消灭了剥削阶级、消灭了私有制以后,虽然剥削阶级残余还存在。但它已经不再是完整的、原来意义上的剥削阶级。国家对内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国家的镇压职能将逐步减弱;而国家的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组织国家建设、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方面的职能将进一步加强。
但只要国内还存在阶级斗争,国外还存在着侵略颠覆势力,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仍需充分发挥它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作用。
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国家才会完全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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