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社会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38页(472字)

是俄国民粹派鼓吹的一种社会主义思潮。

它产生于19世纪60-70年代,创始人是巴枯宁、拉甫罗夫等。“民粹”意是人民之精粹,是民粹派自诩之词。民粹派号召知识分子和大学生到农村去、到民间去发动农民进行革命,故这些人称为“民粹派”,其思想称为“民粹社会主义”,或称“民粹主义”。民粹主义最初反对封建专制和地主阶级压迫,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但它看到资本主义产生的罪恶,幻想俄国避免资本主义,从农村“村社”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则是违反历史发展实际的空想。民粹主义反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历史的祸害。

否认无产阶级的革命性和领导作用,把无产阶级看作是社会的“病害”。相反地,它夸大农民的革命作用,认为社会主义革命是农民的革命,农民是天然的革命者。

民粹主义还鼓吹英雄史观,否认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将群众视为“群氓”,认为只有“少数有觉悟的”知识分子才能进行革命。在斗争实践上,反对搞群众性的政治斗争,主张采取个人恐怖暗杀等手段。

19世纪末期,民粹主义反对马克思主义在俄国的传播和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