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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4页(485字)

又称政府、国家管理机关。

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组成的管理机关,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国家行政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也不相同。

资产阶级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牵制,是实现资产阶级民主的分权形式。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体现议行合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我国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组成,对国防、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交等各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活动的地域范围,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参见“一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能机构”)按照职权性质,可分为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和专门权限的行政机关。前者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统一领导各行政机关的工作,其行政活动带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如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后者是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职能机关,如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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