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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7页(557字)

①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宪法第85条和第10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我国采取议行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从中央到地方,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作出决议、决定,然后交付同级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所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②行政管理学中负责实施法律、法规和采取具体措施的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大小和在整个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领导机关(又称统率机关)、辅助机关和执行机关三类。执行机关是指一种执行某一专项职能的行政机关,它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命令执行任务,如基层公安机关等。司法程序中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国家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机关,按刑罚种类不同和刑罚执行的不同阶段来确定,如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机关是监狱和其他劳动改造机关等。

民事诉讼的生效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执行。

行政诉讼的生效法律文书,除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部分由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外,其他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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