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7页(338字)
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对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国家行政管理和监督国家行政事务的一种政治权利,是保护它们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一方面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承受者,处于请求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地位,对行政诉讼的发生起着决定作用;一方面又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辩明事实,分清合法与违法,明确责任,听候人民法院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