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62页(230字)
担负首都卫戍勤务的军队组织。
隶属于军区,同时又是所在市的军事工作部门。相当于军级建制单位,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辖若干警备部队。
负责组织军事警卫工作,执行城市守备任务,维护军容风纪,协同地方维持社会治安等。卫戍区的首长在本辖区发现其他单位的军人有功绩时,应主动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表扬或奖励的建议,发现其他单位的军人违反军纪时,应予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或情节严重的,应予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