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上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76页(318字)

许多国家军队的校官军衔。

源自意大利语“(军队之)纵队”。在法国古代的步兵部队中,上校是团长的代名词。

在俄国,上校一词始见于16世纪,当时人们称呼指挥团队的军官为上校。

目前,世界各国的军衔中一般均设有上校衔,除我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上校是校官中最高一级的衔称,一般是团长的编制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55年-1965年实行军衔制期间,曾设置此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规定,上校衔为低于大校、高于中校的校官军衔,授予正团职至副军职军官。上校衔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和平时期,上校军官晋升大校的期限为4年。

上一篇:大校 下一篇:中国行政法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