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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78页(416字)

许多国家军队的军衔等级。

就职位、权利和义务而言,准尉的地位接近尉官,既是尉官的直接助手,又是所在部队士兵的首长。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军队都设有准尉军衔,多数作为军官与军士之间的一等,但也有少数国家将准尉列入军官或军士范围。许多国家很重视准尉在军队建设中所起的作用,为了鼓励他们长期服役,将准尉区分为若干等,最多的达6等,以解决其合理报酬和待遇问题。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55年-1965年实行军衔制期间,没有准尉等级,但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一大批副排职干部,总参谋部确定暂时设准尉衔,以解决这批副排级干部的衔称问题。

总部1955年10月10日《关于准尉与军官同等待遇的通知》规定,准尉按军官看待,归干部部门管理,明确了准尉的地位。1988年我军实行新的军衔制,未设置准尉军衔,而在士兵衔中设置了“士官”衔等。

其地位和大多数国家的准尉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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