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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97页(485字)

我国城市基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承担着社会、经济、市政等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其主要任务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2)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升展群众文化、体育、教育、科普工作,做好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工作,美化、绿化、净化城市环境;(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建设管理和防空、防台、防汛、防震、防火,抢险救灾、住房改造、居民动迁工作;(3)管理街道经济实体,促进经济发展,开展为民、便民、利民的综合服务事业;(5)管理闲散劳动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聘、调配工作;(6)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7)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人民调解、安全保卫工作,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8)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生产,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和基层社会保障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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