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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97页(388字)

基层政权是设在最低一级行政区域的国家政权机关,是整个国家政权的基础。

我国的基层政权,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在城市是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乡基层政权由它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成。

基层政权建设包括基层政权的规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的划分,干部的配备、培养、教育和管理,领导制度、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民主与法制建设,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的管理体制及其管理方法等。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主要原则是:(1)机构设置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要为经济建设服务;(2)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3)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搞好党政分工;(4)精简机构,减轻人民负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层政权或它的派出机关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基层政权或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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