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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99页(352字)

政府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管理行政区划的行政行为。

包括各级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等。行政区划管理的原则是:保持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行政区划管理采取逐级上报审批的办法。

行政区划管理的方针是:“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

各级民政部门分级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搞好规划,严格审批,加强法制,依法管理。在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中,应根据情况分别同民族、人事、财政、外事、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在民族自治地区,则应同民族自治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

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行政区划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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