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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00页(345字)

由农村基层政府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立的为社区成员因年老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正在全国经济比较富裕的农村进行试点。其形式有基金式、部分基金式、现收现付式等3种。根据我国经济现状,各地试点单位基本上都采取现收现付式或部分基金形式。农村养老资金来源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分担,以集体和个人筹集为主。

个人交纳保险金,改变了我国城市全民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国家统包的做法,国家从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引导农民消费、节制消费基金、培养提高农民自我保障意识,为迎接我国人口老龄化挑战,在思想上和物质上作准备。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互助互济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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