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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户口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32页(185字)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活动,妨害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1)不按照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2)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3)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4)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5)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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