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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48页(394字)

1957年10月22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同日公布。共5章45条。主要内容:(1)总则。规定条例的任务、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处理原则等。

(2)处罚的种类和运用。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幅度,对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2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以及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条件等。(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规定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对这些行为的具体处罚。(4)裁决与执行。

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裁决处罚的机关、裁决和执行处罚的程序,以及受处罚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裁决提出申诉和提起诉讼的程序等。修正后的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57年10月2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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