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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档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62页(308字)

关于司法行政的重要文卷、表册和其它文书,包括长期保存的诉讼卷宗,是司法活动的历史记录,也是反映司法实践的一项重要内容。

司法机关的书记员、办理和保管文书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需要保存的文书及时整理归档,并对规定有保存期限的文书标明期限,分门别类编号登记,妥善保管。管理司法档案的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

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及时编辑档案文件汇编和各种参考资料,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司法实践服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及时进行清理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应登记造册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手续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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