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人民调解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71页(506字)

由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组织设置、工作方法以及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纪律等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是在总结革命根据地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和完善起来的。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和解放区相继颁布了地方性的调解工作文件,把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原则和程序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初步形成的标志。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53年4月第二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的城市和乡村中,有领导、有计划地建立和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

1954年3月22日政务院公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人民调解制度更趋完善。文化大革命十年中,人民调解制度遭到破坏,调解组织陷于瘫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调解制度重新受到肯定和重视。1989年6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分别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上一篇:人民调解 下一篇:中国行政法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