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81页(208字)
解除在劳动改造机关服刑犯人的监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一项法律措施。
包括刑满释放、假释、人民法院裁定释放和特赦。释放必须严格按照如下法定程序进行:(1)填写《犯人出监鉴定表》,连同判决书移送释放人员安置落户所在地的公安机关。(2)发给释放证明书。(3)发给回家路费和适当的生活补助费,发还代为保管的物品和现金。(4)做好报户口和安置就业工作。(5)释放后的考察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