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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培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24页(319字)

对现职工作人员岗位知识的补充和更新的教育。

在职培训一般有3种情况:(1)为使工作人员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向他们灌输新知识、新技术;(2)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给予知识和技能的补充,使之适应工作的需要;(3)对有培养前途的工作人员,进行更高一级的岗位培训,使之适应高一级职务的需要。进行在职培训的方式主要有:(1)院校培训。可以比较系统地学习理论,补充和更新知识;(2)调任培训。派往不同部门轮流工作,使之获得较广泛的工作经验;(3)调研培训。选择与实际工作相关的重要课题,进行调研、分析和探讨,并写出课题报告;(4)派出培训。为了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派到国外有关单位或院校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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