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66页(286字)
各级地方政府为防止水土流失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根据有关规定,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坚持“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方针。一般包括:(1)生物措施,如植树造林,种植草皮,以含蓄雨水;(2)工程措施,如建筑塘坝、土埂,以拦蓄雨水;(3)耕作措施,如合理施肥,粮草轮作,使农田具有合理的生态结构,以利水土保持,避免因水土流失而引起地力衰退,影响土地的合理利用。
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主管,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