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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82页(601字)

又称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简称经济体制。

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下,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制度、方法和管理机构的总称。一般包括国民经济的计划体制和生产资料的分配管理体制,以及财政、金融、物价、劳动、基建、交通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它涉及到中央与地方、中央与企业、地方与企业的权限和职责范围的划分,以及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集中与分散的关系,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的关系等。所以经济管理体制实质上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又包含了一部分上层建筑的内容。

我国过去实行的经济管理体制是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形成了一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弊端是: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

1978年底以后,我国首先在农村进行了管理体制、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形式等方面的改革,取得重大成就,给社会主义注入了新的活力。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我国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能把集中统一领导和企业积极性、主动性,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利益,以及行政方法和经济方法有机地结合的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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