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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95页(498字)

在我国农村社队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

197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中,指出发展社队企业的重大意义,规定社队企业的发展方针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生产社会所需要的商品,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也要为大工业、为出口服务;必须因地制宜,不搞生产能力过剩的加工业,不与先进的大工业企业争原料和动力,不破坏国家资源;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民主办企业,勤俭办企业,实行经济核算,积极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新办企业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发给营业执照。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肯定了社队企业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和发展方向,针对乡镇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调整和整顿的16项规定。

1987年国家经委、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先后发布了《乡镇企业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等,对乡镇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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