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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联合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04页(370字)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横向经济联合深入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

它可以打破所有制、行业、地区之间的界限进行联合。其联合原则是不改变有关企业的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财政渠道和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坚持自愿互利。近几年,我国经济联合体大批涌现。

其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以名牌产品为“头”的企业群体;以联合开发新技术为主的生产科研企业群体;开发国际市场的企业群体;联合生产、开发资源的企业群体;提供“一条龙”服务的企业群体;还有更高层次、较大规模的企业集团等。

经济联合体,对于充分利用资源、资金、设备、技术、劳力和推广先进技术与管理方法,搞活国民经济,增强企业活力,有重要作用。走联合之路,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是调整好国民经济和进一步改革经济体制的需要,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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