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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06页(411字)

我国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主要靠引进外资进行建设的一块特定的地区。

1979年国务院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等市,试办经济特区。实践已经证明,它有利于引进华侨、港澳地区和外国的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发展国际经济合作,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主要有:(1)特区的发展主要是利用外资,产品主要面向国际市场,服务对象以外商、华侨、港澳同胞为主;(2)对前来特区兴办和经营各种行业的投资者,在企业设备、原料、原件的进口和产品的出口、公司所得税率和减免、外汇结算与利润的汇出、土地使用、出入境手续等方面,都给予特殊的优惠和方便;(3)特区的经济发展直接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并受国际市场机制所制约。因此,特区的经济管理体制是在全国计划经济指导下,以市场调节为主;(4)国家给特区比较多的经济活动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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