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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21页(421字)

简称供销社,是我国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是联结城乡经济的重要纽带,是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一方面承担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任务,一方面为农民推销产品,供应生产和生活资料,提供生产前和生产后服务。供销合作社的特征是:(1)它是农民兴办的商业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社员的股金,其他的社会集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社员股金。

(2)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3)有完善的组织形式,有遍布全国的基层供销社,又有联系广大基层社的联合社,在内部的组织机构上设有理事会、监事会,通过社员代表大会选举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员,具有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4)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实行购销结合、综合经营,不受经营范围和业务分工的限制。各级供销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在中央设有供销合作总社,地方设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供销合作社,在农村集镇设基层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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