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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27页(349字)

依法对商标注册、制作、使用、保护实行审核、监督、检查以及对违反商标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范围包括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者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一切商标。管理的主要内容:(1)依法受理商标注册申请;(2)审核申请商标的内容、形式及其合法与否,作出驳回申请或准予注册的决定(通知),进行注册登记,发予商标使用许可证;(3)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实施保护;(4)办理商标续展、转让使用权事宜;(5)对注册商标争议进行裁定;(6)对违反商标法行为的违法者分别处予罚款、责令停止侵权、赔偿被侵权人损失或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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