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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61页(258字)

调整社会产品分配中国家与社会各有关方面之间的法规的总称。

国家作为财政法规的主体直接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依照无偿原则有计划的筹集和分配资金,以法律、法规、决定、命令、规章等形式,规定义务主体(依法应进行纳税的法人和自然人)必须履行的义务。财政法规规定的财政法律关系,因国家单方面的意志而产生、变更或终止,不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对象关系。

财政法规所调整的分配关系,总的说来包括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积累与消费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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