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65页(539字)
1981年1月26日发布。
共8条。主要内容:(1)努力增加收入,坚决压缩支出,保证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收支平衡。必须努力挖掘潜力,增产适销对路产品,增加财政收入,大力减少财政支出,坚决把支出压缩在财力许可的范围之内。(2)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制度,不许随意改变税种、税率和减免税收。凡属应征的各项税收,必须及时地缴入国库,偷税、漏税和抗税的,要依法惩处。(3)努力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保证企业利润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
(4)严格基本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缩短基建战线。(5)认真压缩积压物资,节约流动资金。
要下决心改变流通领域里占压物资和资金过多的不合理状况,除新开办的企业以外,原有企业一般不再由财政增拨流动资金,其增产所需的资金,应当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挖掘资金潜力的途径解决。(6)大力节减事业费和行政经费。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
(8)严肃财政纪律。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进行财政纪律的教育。
决不允许从本位主义和个人利益出发,破坏国家财政纪律。对于违反财政纪律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一定要严肃处理,在经济上实行退赔罚款和扣工资,在行政上给予必要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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