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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74页(353字)

由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对照法规和标准,判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监督、评价、鉴证活动。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983年9月15日国家审计署成立。

其后,相继成立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审计局,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1985年8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对审计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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