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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任务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09页(316字)

又称设计任务书。

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编制及审批计划任务书是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之一。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应由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力量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经研究证明确有投资必要时,负责编制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应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批准。其内容包括:建设的目的和根据,建设的规模、产品方案和生产纲领,生产方法和工艺原则,矿产资源、水文、地质和原材料、燃料、动力、供水、运输等协作配合条件,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的要求,建设地区和地点以及占用土地的估算,防空、抗震等要求,建设工期,投资控制数,劳动定员控制数,要求达到的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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