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用地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11页(318字)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侵占、使用土地的行为。
例如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侵占城市规划区的土地进行建设;未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山岭、荒地、空地、水面、引洪河道、滩地及城市建设其他保留地上,擅自经营挖取砂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或者进行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或者虽经批准,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扩大使用面积和范围,或任意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或半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非法买卖、出租转让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对违章用地的组织和个人,国家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退出违章占用的土地,吊销其用地或建设许可证,责令其拆除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