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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日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26页(382字)

又称航行日志。

是船舶的法定文件,用以记载船舶的航行和停泊时的有关情况。内容包括:船舶动态和船位记录,保证船舶安全所采取的措施,船上和周围发生的重要事件。航海日志主要是为了分析、总结航海工作,积累重要资料,供安全检查和为处理海事提供在法律上有效的原始资料。

航海日志分左、右两页,左页记录航行和气象、海洋情况;右页是记事栏,记载左页不能包括但同航行和停泊作业有关的内容。

航海日志每日由值班驾驶员负责填写,大副审核,船长阅签。记载航海日志,要完整、确切,如实反映航行和停泊作业中的情况。

记载如有错误,不得撕毁、擦改、描改、涂改,应按规定划去重写,并签名。如果发生海损事故,应将航海日志和有关海图封存待查,同时再启用一本新航海日志,继续记录出事后的内容。因海损事故弃船时,必须携带航海日志和有关海图离船,并妥善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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