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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勤人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32页(360字)

在飞行中正常履行其职责,在飞行全过程中基本上都在飞机上的人员,如机长、正副驾驶员、领航员以及飞行服务人员。

我国航空管理规则规定,空勤人员须经民航局考核合格,领有执照。从事空中作业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具有空中作业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航空器机长占有特殊的地位。其权力和责任是:(1)对航空器的完善状况、机组人员福利、飞行计划的准备及其完成任务等方面负有责任;(2)对机组人员与旅客有发布严格命令的权力。

特别是机上发生犯罪时;(3)有为安全完成飞行任务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力;(4)遇有航空事故发生时,应按国际公约和本国法规判断要不要以及用什么方式提供搜寻和援救;(5)有责任执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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