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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局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45页(287字)

1963年10月7日由国务院批准发布。

主要内容:(1)船舶检验局直属交通部,是国家船舶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对船舶的监督检验,可在主要港口及造船企业设置机构或派驻人员,并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验船机构的工作。船舶检验局依法检验除章程规定之外的一切海上和内河船舶,并行使制定规范、发证、外籍船舶检验等项职权。

(2)船舶检验局可设技术委员会承担技术咨询,还可与外国有关机构建立业务联系,有参加海损事故技术鉴定和参与制订、审定船舶专业标准的权利。(3)在执行船舶检验工作时,可按规定收检验费,但不承担财产责任。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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