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规则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47页(442字)
1980年9月15日交通部发布。
共4章37条。主要内容:(1)乘船。船票、儿童票、革命残废军人优待票、码头票以及检票、查票、验票、退票的规则和办法,不符合乘船条件的处理,延程和越港,升级和越级,遗失船票、误乘、签证改乘的处理,随身携带品的范围及其超过免费规定的处理,随身携带品小件寄存,遗失物品的处理,包船、包舱、包房的办法等。
(2)行李、包裹运输。
托运的范围,行李、包裹计费重量的确定,托运行李、包裹的计费规定,托运和承运,包装和标志,行李、包裹中违章夹带物品的处理,取消、变更托运,到达通知和保管,交付及无法交付物品的确定、处理等。(3)票价、运价和客运服务费。
船票票价的计算,行李、包裹运费、杂费的计算,客运服务费、卧具出租费等。(4)运输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客船停止航行时对旅客和行李、包裹的安排,旅客发生疾病、死亡或意外伤亡的处理,行李、包裹运输责任的划分,行李、包裹丢失或损坏的赔偿等。本规则自198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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