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教育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77页(277字)
业余教育的一种。
运用通信方式实施的教育。使学员可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函授教材,由函授学校给予适当辅导和考核,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短期的集中学习和就地委托辅导,以达到学习目标。我国最早的函授教育是1914年由商务印书馆创设的函授学社。新中国成立后,函授教育得到广泛发展,先从中等师范函授开始。1951年,东北实验学校设函授部,北京成立了函授师范学校。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从中国人民大学(1952年下半年)和东北师范大学(1953年)开始,后来扩大到理、工、农、医、文、财经、政治、师范和体育等各类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