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94页(193字)
又称先用权。
指一项发明在申请专利之前,如果他人使用同样方法,制造相同产品或已经作好了制造、使用必要的准备,在专利申请批准后仍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运用优先使用权不属侵权行为,但必须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由使用人独立完成,而且是不公开的。
因此运用优先使用权必须严格控制,不准超出原有范围,并不得转让,以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