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94页(223字)
指在某项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他人使用的技术。
先用技术若系公开使用的,即成为先有技术的一部分,构成否定某项专利申请的技术新颖性的依据,不能授予专利权;先用技术若系非公开使用的,则不影响某项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但先用者可仍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