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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41页(590字)

志愿的国际性的救护、救济团体,原从事战时救护工作,后逐渐发展为包括平时的自然灾害救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输血、急救和护理等在内。

1864年8月22日,由瑞士发起在日内瓦召开国际会议,签订了《改善战地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规定了红十字标志,从此有了红十字组织。国际红十字会(International Red Cross,缩写为IRC)组织,有国际红十字大会、红十字协会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红十字大会是最高机构,一般每4年举行一次,参加大会的是经正式承认的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称红新月会)代表团、日内瓦公约缔约各国的政府代表团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团。红十字协会是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国际联合会,是非政府非宗教的人道主义团体,1919年5月5日成立于巴黎。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瑞士的民间团体,是第一次日内瓦国际会议的发起者,鉴于这一历史事实,各国新建的红十字会都必须经它正式承认,才能成为国际红十字的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于上海,1912年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所承认,1919年7月8日正式加入红十字协会。

新中国成立后,完成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改组,1950年第一次派出代表团出席红十字协会第二十一届理事会,以后多次蝉联协会执行理事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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