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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裁判申报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63页(357字)

1981年国家体委制订颁发。

主要内容:(1)推荐、申报国际裁判的条件是:①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裁判员,思想进步,作风正派。②达到各单项运动协会规定的担任国际、国内比赛裁判工作场次的要求。③符合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关于申请国际裁判年龄限制的规定。④掌握一门以上外语(所申报项目规则、裁判业务术语及生活用语)。

⑤身体必须健康。符合申请项目的国际裁判身体素质测验标准。

(2)推荐、申报国际裁判必须按照各国际体育组织规定的时间、人数、要求,由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进行推荐,并征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同意,报国家体委批准,以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名义向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推荐和申请,根据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批准后,颁发证书、胸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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