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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主管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65页(427字)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1952年12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1955年1月出版总署并入文化部,为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1973年10月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简称国家出版局,直属国务院领导。

1982年6月国家出版局并入文化部,成为文化部出版局。

1985年7月文化部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隶属文化部领导。1987年1月国家出版局撤销,成立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署的主要职责是:(1)起草并组织实施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制订关于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进行新闻检查;(3)制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对申请新建图书出版社、创办报纸和期刊进行审批;(4)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图书、报纸期刊市场,取缔非法出版活动;(5)管理图书报刊的印刷和物资供应,管理图书发行;(6)归口管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贸易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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