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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设备的保养与检修规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84页(326字)

1984年2月20日文化部发布。

共3章19条。主要内容为:(1)确立“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经过检修的放映设备,要经过仪器的检测,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并经检验人员签字后,才能交付放映单位使用。(2)凡认真执行本规程,提高保养与检修质量成绩显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的,应酌情给予批评或处分。

(3)凡电影放映单位的放映设备,均应实行定期预防性计划检修。检修分定期技术保养、小修、中修、大修4个类型。

(4)关于电影放映设备定期保养与各类型检修主要项目的划分。文化部于同日还发布了《电影放映设备技术检验标准的规定》,作为检验电影放映机、扩音机、发动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技术性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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