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纳税利润额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5页(301字)
中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允许扣除的全部留给企业不征所得税的利润额。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规定,国营企业允许扣除的不纳税利润有以下几项:1.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的专项留利。如治理“三废”产品盈利净额;提前还清基本建设借款应留给企业的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应当留给企业的利润;钛产品的增产利润等。
2.国家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及贷款项目投产后实现的利润用于归还基建贷款的部分。
3.企业用专项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归还专项贷款的部分。
4.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已经交纳所得税的利润。5.经批准抵补以前年度的亏损。6.国家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