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63页(251字)
日本法人所得税中申报事业所得额的一种制度。
为纳税事业年度前半期事业所得的申报,作为预交税额而设置的。日本法人所得税申报制度规定,本国普通法人(不包括清算法人)其事业年度(新成立的本国法人除外)超过6个月的,必须在6个月以后的2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上一事业年度所得额用该年度月数除后,再乘以6的所得额及其他事项。但6个月所得额不满5万元以及无所得额时,不需要提出申报表。已提出中间申报的本国普通法人,必须在申报期满前交纳法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