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72页(384字)

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为了统一国内各革命根据地的税收而制定的一种税收制度。

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建立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中央根据地的财政税收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全面建立了各项税收制度,停止了主力红军的筹款任务,建立各项财政税收法规,在中央根据地内实行统一财政税收制度。同年1 1月28日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废除国民党军伐政府的一切田赋、丁粮、厘金、苛捐杂税。

《税则》确定征收统一的累进税,将税种分为三类,即商业税、农业税、工业税。

《暂行税则》将原向农民征收的土地税改称农业税。根据阶级的不同,按每户每人平均收获稻谷的数量采取不同的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对城镇工商业则按资本的多少累进征收商业税和工业税。从此,中央根据地实行了统一的税收制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