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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运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76页(208字)

中国50年代实行的货物税用语。

已纳货物税货照同行的货物,需要分别运往外地销售的,在税收上称为分运;已办分运手续的大宗货物,因营业需要,还要分别运往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销售的,称为再分运。纳税人在货物分运、再分运的,应持完税照或分运照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分运、再分运手续,领取或换发分运照,然后持凭运销。1958年货物税并入工商统一税以后,税收上不再使用“分运”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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